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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

顺德区人民政府网       2018-05-15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机器人广泛应用,加快培育佛山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粤府〔2015〕7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佛山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2015〕42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函〔2017〕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计划到2020年年底,全市累计新增超过600家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建成10—15家以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支持50家以上机器人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培育)企业;建成5个以上高水平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产值突破12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2018—2020年,市级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1.3亿元,用于推动我市企业应用机器人、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建设、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发展以及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搭建。

本方案扶持对象为下列4类:机器人应用企业、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含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以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相关企业(机构)。

具体措施包括:

(一)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

对于购置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给予事后补助。对于购置非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8%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若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全部均为佛山市企业生产的,则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二)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

对经评选出来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每个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补助。

(三)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

1.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根据申报时的上一年度对非佛山市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补助。按整机销售金额1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且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等的骨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800万元。

2.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根据申报时的上一年度对非佛山市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补助。按整机销售金额7.5%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能为各行业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等的骨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四)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扶持项目。

1.对经认定的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给予80万元的补助。经专家组认定,对于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且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等的培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2.对经认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能为各行业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等的培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五)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

对经评审的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申报时的上一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情况,按收入总额的2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关键词:机器人;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