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11时许,燕罗派出所民警在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象山大道18号发现一工人正在使用电、气焊焊接铁板,在其电、气焊明火作业现场旁堆放大量纸箱及木框等易燃物品。一旦电、气焊作业所产生的火花溅落在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
见此情形,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该工人电、气焊作业行为并展开现场调查。经调查询问,该工人陈某某未考取焊工证,其行为属无证电、气焊违规明火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经审查,陈某某对其无证电、气焊违规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宝安警方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予行政拘留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