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淄博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和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的联合执法人员对位于淄博高新区的一家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这家公司的3名工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此时,3名工人没有使用焊烟净化器,涉嫌以不正常运行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据介绍,3名工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为此,5月25日,淄博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将这起涉嫌以不正常运行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移交给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四宝山派出所。
5月28日,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对3名工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对这家公司环保方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记者了解到,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政府部门就必须要运用“组合拳”,从严对企业作出处理,通过更加严厉的人身处罚促使违法排污者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停止违法排污的行为。
焊接之家转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焊接之家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