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监督人员立即责令刘某停止作业,并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刘某进行了询问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报请公安机关批准,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3日处罚。违法嫌疑人已于当日晚上由消防大队监督人员投送到行政拘留所实施行政拘留。
此举措在全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真正地体现了消防执法的严肃性,为十九大期间全区消防安全平稳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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