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张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昨日,文昌消防支队将张某移送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焊接之家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