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堆满易燃、可燃物的商贸城里,一边吸烟一边干活,而且还没有取得资格证便操作电焊,周围也没有任何消防设施或器材。近日,3名男子因在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内吸烟、无证电焊作业,分别被处行政拘留3天。
9月1日中午,杏花岭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与涧河派出所民警,在钢新商贸城检查消防安全时,看到一家商铺内有两人抽着香烟干活,四周堆积着大量易燃、可燃品,十分危险。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将涉事者赵某、何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教育,两人对自己在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内吸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险性。由于两人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受到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8月26日,消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时,在东涧河村发现一门面房内有人正在电焊作业,现场火光四溅,四周堆积着很多可燃杂物,旁边也无任何消防设施或器材。执法人员制止后,将施工者张某带回审查。经查,张某没有取得电焊资格证,属于无证操作和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