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临时仓库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搭建,四名施工人员在进行电焊作业时引燃仓库内可燃物造成火灾。近日,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四名施工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6月26日说起,当日下午5时4分许,金乡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金乡经济开发区西外环东侧的山东奇立伟肥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大队立即出动4部消防车24人到场处置。下午5时55分,火势被控制,6时30分被扑灭。
此次火灾燃烧物主要为仓库顶棚的遮阴网和聚氨酯泡沫夹芯板。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10000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询问得知,当日下午5时许,由陈强等四人组成的施工小组使用电焊维修高塔西侧仓库顶棚天沟时,电焊火花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随后,大队依法对临时仓库采取查封措施,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四名施工人员因过失引起火灾,火灾损失轻微,未达到量刑标准,金乡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别对陈强、刘力作出行政拘留15日,对王岩、刘明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