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霖镇3名男子在未有任何防护措施、未持有相关工作证的情况下就进行电焊作业,这3人被警方依法处行政拘留2天。
5月22日,甘霖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发现在一家企业门口,有3名男子正在对一钢架进行电焊作业,现场火花飞溅,没有灭火器,且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作业场所旁边,是一个配电房和员工宿舍,距作业现场100米处,是一个住宅小区,门口边上还停放着车辆,十分危险。
民警发现这个状况后,及时上前制止,当场对这几名男子进行盘问,发现他们既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电焊作业培训,也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过电焊作业工作证,更不知晓在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注意的有关事项。随后,民警对这3人的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将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经审查,这3名男子如实交待了其无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事实,后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反消防法,被处以行政拘留2天。
无独有偶。5月22日,在剡湖街道一煤气公司内,一名工作人员无视公司规定,在工作场所抽烟被警方当场查获,也被处以行政处罚。
公司职工王某的工作是将空煤气罐拉进公司灌满,然后再拉到门口。当天上午,下班后的王某走出煤气公司第二道门后,随手点燃了一根香烟,却迎面撞上了前来检查的剡湖派出所民警。民警发现王某抽烟的情况后,立即制止。
经审查,王某对其在煤气公司内抽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另查明,王某已年满77周岁,警方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不送拘留所执行。当王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后悔不已。
警方提醒,煤气公司等场所应禁止明火,禁止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