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需整改的40家规范企业,为切实督促其吸取教训、整改到位,工信部对需整改内容也予以了公告。主要有四类情形:一是环保执法监管责令整改的,存在的问题包括超标排污、无组织排放、应急减排措施不明确、未按要求停产减排等方面。二是安全执法监管责令整改的,存在的问题包括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要求,人员聚集场所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等方面。三是存在落后设备的,个别企业还有烧结机落后设备仍未拆除到位。四是由于企业一段时间未正常生产,环保、安全等方面规范生产经营的基础不牢固,需进一步加强管理的。
被列入规范整改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到位;已整改落实到位的企业,要吸取教训,持续保持好规范经营。有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列入整改名单是对企业的提醒和警示,是“黄牌警告”,一旦企业1年内再出现被有关部门通报整改,将研究直接撤销其规范名单。
工信部表示,撤销理由主要有五类情形:一是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主动拆除冶炼装备,退出钢铁行业的企业。二是违法建设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虽然目前都已进行拆除,但其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督促企业吸取教训,一律撤销此类企业规范名单。三是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虽然企业都已认识到错误,进行了整改,但为发挥警示作用,也一律撤销此类企业规范名单。四是停产1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复产,企业已陷入严重困境,无法保持规范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本条件,此类企业也撤销规范名单。五是未通过有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复核的,这其中大多是停产多年、生产经营不正常,列入去产能计划整体退出的企业。
工信部称,被撤销规范名单不代表这些企业不能进行钢铁生产经营,只表明这些企业与规范条件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除部分企业响应国家号召主动退出钢铁行业外,各地要将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对整改到位并能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持续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自撤销公告之日起,12个月后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
下一步,工信部将加大对钢铁规范企业动态调整频度,一经发现存在涉及撤销和整改类情形的企业,将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