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家对企业资料审查以及部分企业的现场核查,共有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这10家企业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整改的情况。请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将有关情况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