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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政策支持发展“飞地经济”

沈阳晚报       2019-02-02

日前,沈阳市政府对外公布了全市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各区、县(市)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强化区域间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构建相互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什么是“飞地经济”? 据了解,“飞地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合作模式。是指打破区域限制,以目前沈阳市已被批准的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在园区内划定区域,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将那些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适合在本区域(即“飞出地”)实施的项目,转到承接区域(即“飞入地”)落户建设。 沈阳市将支持各区、县(市)依托现有园区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原则上,各县域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向“飞地经济”园区引进1个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1个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同时,加强与省内各市合作,完善产业链条,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集群转移和产业园区整体转移。与境外合作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重点发展哪些产业? 重点在县域设立“飞地经济”园区。其中,辽中区“飞入地”规划面积2.37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特种车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及装备制造、食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新民市“飞入地”规划面积7.3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装备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现代电商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法库县“飞入地”规划面积3.5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陶瓷、通用航空整机研发制造、建材、家电、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产业;康平县“飞入地”规划面积2.8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编织服装、塑料、机械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有哪些政策支持? 在支持与鼓励政策上,跨市“飞地经济”合作原则上双方按照5:5比例进行利益分享,重大项目可协商确定分享比例。 市内“飞入地”与“飞出地”建立财税分成、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分享期为10年。新增“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税收收入3年内市级分享部分的50%返还“飞入地”。 市财政连续3年设立2亿元的市“飞地经济”以奖代补资金,并连续3年每年给予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每个乡镇(街道)5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

关键词:沈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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