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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央广网       2020-05-06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1部门29号公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就国六排放标准调整,新能源汽车购置、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根据通知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71日前调整为202111日前;20207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1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方面,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5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此外,通知还鼓励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关键词:汽车;消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