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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广州人民政府网       2020-09-15

穗府办规〔2020〕2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汽车产业发展,抢占未来汽车产业制高点,以做大做强中国品牌为主线,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广州汽车产业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根据《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202020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25年,全市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初见成效,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集群:广州市汽车产能突破500万辆,规模以上汽车制造业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基本形成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

——新能源汽车: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初步商业化运营,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进入全国城市前三名,占全市汽车产能30%以上。

——智能网联汽车:L3(含)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装配率超过80%L4级别自动驾驶汽车实现产业化。建成全国领先的5G车联网标准体系和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基本建成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

——汽车零部件产业: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核心技术产业高地,形成较完备的世界级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其中汽车电子集成系统销售收入500亿元,配套能力涵盖内燃动力、混合动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传统汽车企业转型发展。

1.推动优势整车制造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整车制造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实施整合、并购和战略合作,打造世界知名汽车品牌。鼓励整车制造企业向个性化定制、整体解决方案等高端服务发展;开展品质提升行动,夯实智能制造工艺基础,提高汽车产品单车价值量;鼓励自主品牌整车制造企业和零部件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推进品牌国际化。对于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品牌汽车制造企业,连续五年按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市场推广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新引进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

2.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汽车。推动先进燃油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应用;打造先进整车平台架构,提升零部件通用率;不断提高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高强度车身等应用比例。鼓励合资整车制造企业加快导入高端品牌和高档车型,支持其向自主品牌整车企业出售先进发动机、混合动力等核心零部件技术。

3.引导整车制造企业走出去。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把握扩大开放时机,推动整车制造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增强海外研发能力,利用援疆项目扩展中亚以及欧洲市场。

(二)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向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4.壮大纯电动汽车产业规模。鼓励合资整车制造企业加快导入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对导入产生的技术改造投资,与内资整车制造企业同等享受省、市技术改造有关财政支持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车型快速产业化,扩大新能源汽车产能,对于具有自主研发能力,且单个新能源新车型首年销量突破1万辆的,市财政按照首年实际销量给予不高于500/台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

5.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支持整车骨干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引进国际技术路线,加快氢燃料车型研发和产业化,逐步完善氢燃料产业链;加快培育催化剂、电解水制氢设备生产能力,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物流等领域开展示范运营。

6.支持新兴整车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新兴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推动一批整车制造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对新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和新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核心关键零部件企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政府统筹解决用地指标,并按照一事一议,由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7.促进动力电池回收与再利用。督促整车制造企业和动力电池相关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支持电池残值再利用,鼓励实行统一标准,解决电池产品不一致、不兼容等问题,提高回收经济性。建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同时给予试点示范项目5年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加快建设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产业实现突破。

8.加快建设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围绕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发展配套的动力总成、变速器、电子控制系统、轻量化部件等高端零部件,前瞻布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对新引进入驻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已入驻上述基地或区域的企业开展增资扩产,对其新增的实缴注册资本给予同等奖励。

9.加快推动汽车与电子信息产业一体化发展。结合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规划,高起点建设3000亩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产业综合基地,重点培育和引进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车载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信息安全、高精度地图(定位)等领域的企业或项目,打造集芯片、软件、传感器及终端设备等为一体的汽车大脑及神经系统全产业链体系。

10.大力引进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企业以及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广州市整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产业突破。市财政对新引进综合基地内的制造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亿元。市财政对综合基地内配套整车制造企业的零部件企业,连续五年按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

11.引进培育智能网联核心技术研发机构。以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产业综合基地为载体,建设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创客区,享受有关工业用地优惠政策。支持新引进创新创客区的优质研发机构积极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贴。

(四)加紧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12.加快建设5G车联网体系。制定《广州市车联网先导区建设规划》,结合智慧灯杆试点,明确车路协同相关建设标准及配置要求,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公交、出租车、共享出行为切入点,推动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示范应用和商业化应用。争创全国车联网先导区,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部跨市、跨境测试及应用协同机制,建设环大湾区车路协同试验网。设立5G车联网示范推广专题,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车联网试验网建设和商业化应用。

13.构建先进完备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数据体系。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及测试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统筹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逐步实现车辆、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等领域的基础数据融合应用。充分利用北斗卫星导航,加强导航系统和通信系统整合,建设多源导航平台。开发标准统一的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建立完善包含路网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实时动态数据服务。

14.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大力开展复杂系统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等基础前瞻性技术研究。依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自动驾驶大数据中心,构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大数据监管和分析环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场景应用和商业化应用。设立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专题,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企事业单位的测试车辆给予30%的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

15.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体系。搭建多层纵深防御、软硬件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开展车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零部件安全检测,强化远程软件更新、监控服务等安全管理。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实行重要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确保用户信息、车辆信息、测绘地理信息等数据安全可控。

(五)把握汽车产业变革趋势,提前谋划未来出行产业。

16.紧跟未来产业技术变革。积极跟进石墨烯电池、全固态电池、太阳能动力电池、飞行汽车、超轻材料等前沿技术,准确把握全球汽车产业发展动向,跟踪有可能影响汽车产业重大变革的技术革命。建立广州市汽车产业专家智库,定期召开高级智库圆桌会议,对广州市汽车产业发展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广州市汽车产业发展战略。

17.提前布局未来出行产业。鼓励发展跨界合作的移动出行,支持共享出行试点工作,打造未来社会公众出行体系。以市场带动汽车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生态发展,助推汽车整车企业从传统的汽车制造商向移动出行服务商转型。优先在封闭区域探索开展智能汽车出行服务。

三、体系支撑

(一)关键核心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按照优先发展原则,编制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车联网、关键汽车零部件四大发展技术路线图(2020—2021年),明确中长期发展方向,每两年更新一次。结合四大发展技术路线图,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开展汽车产业重点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产业创新平台支撑体系。支持省级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创新中心等载体建设,以面向量产的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为发展方向,突破自动驾驶测试、车路协同测试评价等基础支撑关键技术。开展军民联合攻关,加快北斗定位导航系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在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组建粤港澳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创新中心建设。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创新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直接股权投资支持。

(三)公共测试服务支撑体系。统筹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支持将新丰、花都、南沙封闭测试基地项目列入广州市汽车产业加快发展重点项目,享受有关工业用地优惠政策,用地指标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政府统筹解决。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依托三个封闭测试基地,加强环境适应性评价验证,通过专题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第三方测试认证机构开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的测试评价体系研究,对于获支持企业,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补贴。整合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级、省级第三方综合检测认证机构资源,建设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检测认证平台和关键零部件第三方检测认证中心,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市、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

(四)标准提升支撑体系。支持整车骨干企业联合国家检验检测机构,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研究,以及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的制定。以汽车智能制造标准为主攻方向,打造互联网+协同制造新引擎。支持汽车装备制造企业与整车制造企业开展联合研发,重点攻关汽车专用装备、工艺、软件等关键技术,推动建立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协同管理系统,推进虚拟制造、设计可视化、制造数字化、服务远程化,实现大批量定制化生产。

(五)产业人才支撑体系。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人才享受广州市人才支持政策,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人才支持政策。推动汽车与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人才交流,支持高校培养复合型专家和科技带头人。加强职业教育,支持产教融合工程、校企合作示范等项目,培养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大力引进国际知名学者专家及团队到广州创业。

(六)展示体验支撑体系。积极承办汽车领域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内外会议、论坛和展览,支持举办全球智能汽车前沿峰会、智能汽车电子技术大会和自动驾驶汽车大赛,培育广州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名片。整合汽车消费、汽车体验、汽车文化、汽车服务四大主要功能,探索建立聚焦于智能网联汽车未来发展的工业旅游展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强化广州市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架构,由分管工业和信息化的市领导任组长,协助分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各相关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统筹协调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加快发展以及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用地政策。统筹制定5G车联网及应用场景布点规划,逐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将汽车产业加快发展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给予相应支持。对列入广州市汽车产业加快发展项目使用工业用地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且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以市场评估地价为基础综合拟定。

(三)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新增安排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总额不突破该专项资金的规模,专项用于设立5G车联网示范推广专题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专题。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设立100亿元规模广州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按基金规模的20%给予配资,吸引整车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产业资本参加。其他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在各牵头部门现有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落实税收金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落实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金融租赁等政策工具,重点扶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法治保障。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机器驾驶人认定、责任确认、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法律问题及伦理规范研究,探索相关主体的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加快推进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运营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制订。发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加快研究快速公路、高速公路等道路测试规范,逐步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有关政策法规,为粤港澳大湾区汽车产业发展创新开放共享提供政策法规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92


关键词:汽车产业;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