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厅(局)、银保监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我们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2021414


关键词: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