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新能源汽车产业近年来的爆发式增长,引来多地争相布局,纷纷出台产业政策与扶持规划,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布局智能网联新赛道,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集聚化发展态势。
为充分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和新需求,加快构建新型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形成《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五部门)公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五部门令第64号,下称《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11项具体举措,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为系统部署和科学规划汽车芯片标准化工作,引领和规范汽车芯片技术研发和匹配应用,推动汽车芯片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
工信部、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商务部明确引导各地在牌照、充电、通行等各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继续扩大二手车流通,加快建设完善全国性的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连日来,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不断推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